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个人档案;
3、单位主管领导签发的变更基本信息书面报告;
4、涉及身份证号和姓名变更的需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其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审核无误的经办机构予以修改。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电话: 5117661
地址:市社保局(市解放大道108号)一楼业务大厅 2号窗口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向后延长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