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安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安阳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纳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在职职工(异地贷款除外);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必须是购建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
4、有不低于所购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必须提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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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合法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2、有购买住房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3、有不低于所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首付款证明;二手房40%首付款证明;90㎡以内(含90㎡)不得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4、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5、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借款申请人向市中心提出申请;
2、市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手续及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账户;
4、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注: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分别与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就组合贷款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贷款发放统一由签约银行办理。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夫妻双方均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或未婚人员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
现行中:我市仍执行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30万元不变,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40万元;
夫妻双方一方或未婚人员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
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年利率4.0% ,月利率3.33‰;
5年以上,年利率4.5%,月利率3.75‰;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请按最新规定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